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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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所暨所屬各機構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所暨所屬各機構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總所:
1.本所履約管理單位(06-5911245)。
2.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06-6376472)。
3.勞動部(0800-085151或撥1955)。
(二)北區分所:
1.本分所履約管理單位(037-991412或04-8881614)。
2.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動關係科:037-322150)。
3.勞動部(0800-085151或撥1955)。
(三)南區分所:
1.本分所履約管理單位(08-8856846)。
2.屏東縣政府勞動及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08-7558048)。
3.勞動部(0800-085151或撥1955)。
(三)東區分所:
1.本分所履約管理單位(03-9503107#202)。
2.宜蘭縣政府勞工處(03-9251000)。
3.勞動部(0800-085151或撥1955)。
三、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
本所暨所屬各機構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妥善保護申訴人個人資料,並僅限處理申訴案件之必要範圍內使用。